PE管的布置要求
一、住宅区、工业园区和工矿企业,其公称外径小于或等于200毫米的管材,可布置在建筑物周围,在外墙(柱)净距不应小于100米。
二、管材的顶部覆盖深*在人行道下不应小于0.60毫米,在轻型车道下不应小于1.00米。
三、管道与建筑物、构筑物及其他工程管道之间的水平净距应符合下列要求:
1、当公称外径小于或等于200毫米时,管道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为1000米,当公称外径大于200毫米时,为3000米。
2、当公称外径小于等于200毫米时,与雨水管和污水管的距离为0.5~100米,当公称外径大于200毫米时,为1.0~150米。
3、中低压管道与燃气管道的距离为0.50米,高压管道为1.0~1.50m。
4、距离电力电缆0.50m。
5、与电信电缆的距离为0.50m。
6、与乔木和灌木间距1.50m。
7、通信照明电缆间距为0.50m。
8、距高压铁塔基础3.00m。
9、距离路边石边缘0.50m。
10、铁路与坡脚的距离为6.00m。当上述距离难以保*时,应采取需要的技术措施。
11、管道与热力管道的距离应在管道表面温度不*过40的条件下计算确定。不得小于0.5m。
四、与其他工程管道的距离应按照上述标准进行控制,以便*方便地进行使用和未来维护,避免未来改造和维护带来的不*要的麻烦。